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守望汉字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由相关高校、文博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文字和汉学专家学者、文艺志愿者以及关心支持汉字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单位或组织自愿组成的跨界合作非盈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以“守望汉字文化,传播华夏文明”为宗旨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国文字博物馆。
第二章 联盟会员
第五条 联盟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 联盟会员须承认联盟章程,自觉为实现本会宗旨而承担一定工作,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活动,并有权享受本联盟提供的各方面的服务。
第七条 有从事汉字文化研究、汉字传承保护、汉字传播推广、书法篆刻创作、汉字文创开发的人员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术团体,经1位名誉理事长同意推荐,或由2位共同理事长同意推荐经至少1位名誉理事长同意后,可以成为本联盟理事单位会员。如代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理事单位应该另行推举代表,并报联盟秘书处,经理事会审批。
第八条 本联盟可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和从事汉字文化研究、汉字传承保护、汉字传播推广、书法篆刻创作、汉字文创开发的专家学者担任特邀理事,特邀理事即为本联盟个人会员。
第九条 理事单位如主动退出联盟,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秘书处。
第十条 会员单位连续两年未参与以联盟名义举办的会议,也未履行联盟会员义务,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十一条 理事单位或特邀理事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理事单位退出联盟后,其推荐理事资格一并取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联盟设立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负责联盟发展总体规划和掌握发展方向,审议由秘书处和轮值理事长提出的年会和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名誉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共同理事长、理事组成。
第十五条 联盟实行执行理事长和共同理事长并行体制,实行共同理事长轮值和共同理事长会议制度,理事可参与理事会决策,名誉理事长和顾问就联盟发展提供参谋,并指导和检查联盟的各项工作,日常工作由执行理事长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由发起成员单位各推举1名领导担任共同理事长,共同理事长轮流担任轮值理事长,每自然年度轮换一次。
第十七条 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集理事会议或进行通讯理事会议。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共同理事长不定期举行共同理事长会议,就联盟发展有关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议,供理事会和理事单位参考执行。
第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通过以下方式选出:
(一)名誉理事长和顾问由理事会推举并聘任,任期一般3年,可以连任。
(二)执行理事长人选由名誉理事长提名,由理事会推举并聘任,任期一般3年,可以连任。
(三)共同理事长由联盟创始成员单位推举产生,任期一般为3年,到期后由推举单位确定是否连任。
(四)理事由成员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理事会研究确认,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联盟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执行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由理事会聘任,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负责维持日常联络工作和常规活动,筹措经费,建立和维护网站等。承办联盟年会的单位可设临时秘书处,配合秘书处做好年会工作。
第四章 联盟的任务与工作内容
第二十三条 联盟致力于围绕汉字文化研究、传承与传播等,助推学术界、文博单位、艺术界、企业界和政府主管部门多方联动,整合社会各界资源,搭建高规格的合作平台,推动汉字文化研究、汉字艺术创作、汉字文创开发、汉字产业繁荣、汉字智慧传播和汉字文明发展。
第二十四条 联盟主要工作内容
(一)每年举行联盟年会(以“守望汉字国际论坛”作为年会总题,在“首届”后按“第N届”顺序续办,每届可另确定主题),为中外汉字文化研究、汉字传承保护、汉字传播推广、书法篆刻创作、汉字文创开发的专家学者、艺术家、设计师、企业家及其它相关人员搭建跨界对话、交流合作平台。
(二)成立汉字专家智库,构建学术研究信息互通、资源共建、成果共享的平台。
(三)举办汉字、书法艺术和创意产业教育培训及其他相关活动,为汉字文化的传承传播和汉字文创产业发展培养后备人才,为汉字文创产业积蓄能量。
(四)共建面向青少年的汉字研学和社会实践基地,以汉字为核心元素,以中华传统文化为基底,结合创新的展陈方式和多元化互动模式,承接全国青少年汉字研学活动。推动流动的文字博物馆进校园系列活动,送展览、传统文化讲座和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体验项目进课堂。
(五)举办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汉字文化创意大赛和青少年汉字才艺比赛,遴选优秀作品做全国乃至国际巡回展演,提高青少年的汉字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兴趣爱好,提升艺术审美能力。
(六)在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和文化自强的基础上,积极面向国际,特别是“一路一带”沿线国家传播汉字文化,讲好中国故事。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联盟为非独立法人团体,以“守望汉字”联盟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从联盟创始成员单位半数以上通过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守望汉字”联盟。
守望汉字联盟理事会
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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